法律问答

我朋友的老婆跟别人走了,有个小孩,小孩是那女的跟别人生的带来后和我朋友登记了,现在小孩来我朋友这里帮养了8个多月了也就有1岁了··那女的又回去找以前那男的了要求离婚··这种情况下我朋友离婚可以要求她出精神损失费和 这几个月带那小孩的赡养费赔偿吗 ?

离婚
2018-07-03 11:2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支付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赡养费,是经济上供养的一种形式。  因此,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的权利,也有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上述要求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去实现。  
    (1)有权要求赡养人所在单位出面调解,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由当地政府负责民事调解的部门即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赡养人的刑事责任。
  • 抚养和赡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些子女可能会认为父母离婚后不承担抚养的义务,那么等日后自己也不承担赡养的义务,这个也是不可以的。如果父母通过诉讼解决赡养问题,那么法院是支持的,因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如果当事人因赡养费问题发生纠纷,建议可以先找个赡养费专业的律师咨询下。
  • 您好,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