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的业主将由他承担一切费用

2020-03-10 06:2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肇事逃逸至人死亡车主赔偿不起,不会判死刑,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并逃逸致人死亡,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是一个证据,不是唯一的证据,法律规定不能就不服责任认定书而提起行政诉讼,只能从收到县级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在诉讼中指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错误,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这时法官可以不采用责任认定书。
    一般而言,法官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采用的时候很多,不会在没有充分的相反证据的情况就不采用责任认定书。
  • 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标准:
    1、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不收费。
    2、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重大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结案时交通事故责任者应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
    3、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标准;
    (1)、 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800元,负主要责任的600元,负同等责任的400元,负次要责任的200元。
    (2)、 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1000元,负主要责任的700元,负同等责任的500元,负次要责任的300元。
    (3)、 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
    (4)、 发生重大、特大事故责任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影响交通事故调查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二倍收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