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父亲和我母亲明天去拿执照,今晚我父亲在结婚前写了一份遗嘱,说他去财产是属于我的,有一大队干部签名盖章,就去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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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2,继承人可以在
被继承人去世后,按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3,房产的继承,需要继承人到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拿公证书再办理过户手续4,《继承法》中相关规定: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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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未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并不因婚姻而成为
夫妻共同财产遗嘱,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即使不进行公证仍然具体有法律效力。如果有遗嘱,遗产按遗嘱内容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按照
法定继承,再婚妻子属于第一顺序
继承人,是可以
继承丈夫做为遗产的婚前财产的。《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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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如果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配;否则,由双方平均分割。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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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