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房子时,说公积金贷款好。 现在,住宅公积金每年正常停止,所以明年之前借出。 在此期间,我们立即提供相关资料,部分业主已经出租。 现在开发商说我们没有借出的商业贷款。 我们不同意。 如何合法处理这个问题?

2020-03-10 08:06: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过程中商业贷款的有关流程如下:咨询 → 申请贷款(购房人)→ 审核(提供资料)→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 办理合同公证(公证处)→有关保险(保险公司)→ 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房地产登记处)→ 发放贷款(收到抵押证明)→ 借款人还款 →办理抵押房产注销登记(贷款全部还清)
  • 商业贷款因各地区政策不一样,有些许差异,
    一般情况所需条件为:
    1. 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 一、开发商需要提供的资料:首先,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销售许可证等。  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图。  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  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拟定、发证。
    二、开发商承担办证的具体义务有:  
    1.办备移转登记前应由开发商先行取得的文件,如测绘、权属登记。权属登记通常先由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才由各个买受人分别办理商品房买卖登记。初始登记主要系由开发商向权属登记机构提供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测绘资料等证明文件,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可要求买受人配合提供相应材料。  
    2.在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后买受人可自行申办产权,其间需开发商提供相应材料(如单元测绘图纸等)的,开发商负有相应协办义务。  
    3.依房管部门要求或合同约定,协助购房人递交办证资料、代缴税费;  
    4.为实现登记办证,应当由开发商配合或履行的其他事项以及合同约定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的其他办证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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