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家房屋在2014年8曰30日完工,申请办理的搬入,到今日2017年3月10日也没有取得房本,这一如何解决

2020-03-10 09:13: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没有房产证,对房屋的分割问题,可以:
    1、男女双方拿着离婚协议和记身份证去律师事务所做个公证;
    2、让现在的房屋产权人给另一方经济作为房屋转让权补偿;
    3、起诉离婚费用是按百分比收取,而且如果没房产证法院评估也会麻烦;
    4、办完房产证再离婚。
  • 没有房产证房子不能抵押贷款。个人房屋抵押需提交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如借款合同等)(原件);
      
    5、抵押合同,如系最高额抵押需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6、房屋分丘图纸(原件);〔由房地产测绘队出具〕
      
    7、其他必要材料,如:
      ①个人自建的房屋抵押,应出具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由国土局出具)
      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抵押的,需提交经济适用房上市核准证明(原件);(由行房产局行政审批科出具)
      ③房屋存在抵押权顺位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已知房屋存在抵押权顺位的说明(原件);
      ④抵押未成年人房产的,监护人还应当出具保障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承诺(原件)。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