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政府因国家水利工程项目,在河流边的河滩进行施工,居住在附近的村民前往施工现场要求施工队出示政府批文,事后却被公安机关以村民扰乱单位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为由,将村民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对村干部均以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事后被拘留人员家属只收到行政拘留的通知书,并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请问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村民在施工现场只是要求施工队出示政府批文,并未有其他行为,公安机关对村民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甚至是采用最长拘留期限,是否正确?还请律师解答。

治安处罚
2018-09-13 14:2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当事人已经签字,只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在六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罚款还是需要先行交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再予退还。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不通知家人是否违法,具体看是否符合通知家人的情况。
      公安机关抓到犯罪人刑事拘留后应当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人,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所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是极个别的例外情况。首先,犯了上述两种罪,如果不妨碍侦查,那么也都需要通知。只有在有碍侦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不通知。另外,有碍侦查的情形一旦消失,需要立即通知。
    这种措施是是临时的、紧急的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