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2013年我兑了一个旅社,和法定代表人的亲妹妹也就是说那时候的经营人签的协议书,如今企业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说亲姐姐,要营业执照注销,那般我兑的办理手续就废了,我凭协议书能否和她妹妹要损失赔偿呢?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3-10 11:52: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新企业也应承担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的法律责任。劳动法庭也会根据证据判定新公司预先赔偿支付你的薪金,让新公司再去找原来的法人交涉还款。
  •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交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1,法人单位内部的承包合同,不能作为对外债务的抗辩理由,法人应当对外承当赔偿责任,所遭受的损失根据承包合同向承包人追偿 2,王一个人名义大的欠条要具体分析一,要看他当时是否在单位任职,如果离职期间个人大的欠条法人单位不承担责任二,欠条所涉的货款或者财物是不是用于他的职务范围,如果用于职务范围以外单位不承担责任 3,王即使构成犯罪,其所欠外债也应由法人承担,单位所受的经济损失是加重对王刑事惩罚的根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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