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一个以上的被告,原告在财产保全申请中,谁有财产可以盖谁?如果其他被告没有财产,只能一个被告财产?

2020-03-10 16:46: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抵押担保的问题,具体如下:按实际情况,由于对被申请人财产的进行保全措施有可能令被申请人因此受到一定的损失,为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申请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时,可以按法律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于申请保全财产等值的经济担保,保证对财产保全不当的损失进行赔偿。
    所以,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也可以解释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作出判决之前,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者禁止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临时措施。
      财产保全的担保是指可能因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给予赔偿或者被申请人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保证案件执行的一种法律形式。财产保全中的担保是为弥补申请保全错误损失或保证案件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而形成的人民法院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与申请人、担保人并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财产保全的担保需经接受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认可。
    在司法实践中,调整司法程序中财产保全担保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该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只有在你书面确认该房产属于你父亲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查封,法院现在采取的查封行为及对执行异议作出实体处理的作法都是违法程序规定的。
    如果法院或债权人认为产权属于你父亲,而你又不愿意书面承认,法院应当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确定房产权利或是根据合同法和74条行使撤销权。尽管法院处理程序上有问题,但由于你父亲确实有无偿转让财产,规避债务的嫌疑,且已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所以最终能否保住房子殊难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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