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租赁的门面房,房主不容许另一方租赁,她们准备跟我签署假的合作协议书,以蒙混房主,在房主对人们签署的合作协议书找不到出兑的印痕的状况下,人们签署的合作协议书有法律认可吗,假如房主发觉了,人们的合作协议书也有法律认可吗,那么我的损害能获得赔付吗

2020-03-10 19:34: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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