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周末全是依照1.5倍薪水算那样合理合法吗???每一月是依照综合工时测算??每一月依照166.6钟点工时算??别的的都依照加班加点1.5倍 无论是星期六還是周末??那样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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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
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21.75×8小时)×150%;
休息日加班: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费,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21.75×8小时)×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21.75×8小时)×300%。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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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不可以约定每月工资包含加班费,加班费不属于工资,是劳动者另外加班所补偿的费用。因此没有加班工资一说。
通常,用人单位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譬如连加班费一起计算以满足本地最低工资要求,或者通过捆绑,可以最大限度免费让工人加班,同时也使劳动者不能依法得到休息的权利,此种做法是违反
劳动合同法的。
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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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天8小时,一星期40小时,超过部分都属于加班。工作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
1.5倍计算,周六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3倍计算。你们可搜集并保留平时加班的
证据,在单位不给是通过法律途径救济。在一定情况下最好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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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