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已经上诉三次,法院不判断离婚,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3-10 23:37: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 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1、起诉离婚到判决一般情况3个月,上诉期15天,如判决不离,6个月后你再起诉,再加3个半月,前后约13个月。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属于法定的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
    2、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要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不考虑夫妻年龄差距和收入比例,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一般不会。
    5、需要另一方申请调查。
  • 法律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自行达成协议,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执行,则无过错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婚姻法》并没有规定,而是最高人民法院从有利于案件审理和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在《解释
    (一)》和《解释
    (二)》的作出了规定。具体可归纳如下:
    (1)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3)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4)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此起诉;
    (5)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在一审期间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经过调解不成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6)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损害赔偿应在一年内提出,对于无过错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离婚后又反悔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