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2008年9月到2011年9月签订了合同,现在公司没有理由解雇我,我有20个月的全部合同,如何赔偿?

2020-03-10 23:39: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给予双倍的补偿。补偿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本人二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在一年以下,且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则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补偿。

  • 1、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双倍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是自08年起,每工作1年给一个月,超过半年不到1年给1个月,不到半年的算半个月。双倍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翻倍。但是很难,一般单位都会找个理由,但是单倍的赔偿金一般没有问题。这个月工资标准以最后12个月平均收入数为准,不到12个月的,按照实际平均。
    2、即使有理由的解除合同,也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或者多给1个月工资。
    3、没签劳动合同的,是在第2个月至第12个月给双倍,不是全部双倍。
    4.累计工作满一年后,没有安排休带薪年休假,要按天数,给三倍工资。
    5、加班那个,平时加班给
    1.5倍工资,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
    6、社保不足额的,应该补缴,不能补缴的,要按损失赔偿。
    7.这种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再诉讼。仲裁时效为1年。1年不去仲裁的话,就不受支持了
  •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合同双方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通常包括各种手续费、银行利息及路费、误工费、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因主张违约损失而诉诸法院的合理费用,并特别注明律师费、等等。具体数目可以由双方在违约后共同协议商定。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要由原告方提出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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