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前夫和女孩。 有一家给了我和女儿住的房子。 老家有平房,我们结婚的时候,家是公公。 在那之后丈夫再婚了。 对方带来了一个女孩。 现在这栋旧房子要拆除了。 我想问一下前夫的个人财产,再婚的妻子和女儿可以拆除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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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房子时,可能会涉及土地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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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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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哪些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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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