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孩子放学后在课堂卫生设施被两名学生拉下来,经过医院检查后进入肺部感染和胸腔积液,学校承担责任但延了很长时间,没有给予明确的治疗,学生和家长都不上学。

消费者维权
2020-03-11 00:17: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你好,如果医院有过错可以要求赔偿,你可以起诉到法院,做医疗事故鉴定,追究医生的责任,根据鉴定结果主张损害赔偿,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含抚养费赡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美容费.因赔偿数额及项目涉及因素较多,如需赔偿法律意见可再联系我。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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