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11月5日当事人在公路上驾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了追尾交通事故。乙驾驶自己的欧宝汽车,该车在B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责任险。在公路的出口位置乙驶入了减速区域,以便由此驶离公路。甲作为丙运输公司的司机驾驶丙公司的大众客车(该车在A保险公司处投保责任险),先是尾随乙,后又在行驶过程中超过乙。对于具体的超车时刻,当事人存在争议。接着,在驶到出口区域的过程中,甲突然刹车,大众客车完全停止。在这一过程中,乙无法及时作出反应,导致欧宝汽车与大众客车相撞。大众客车后侧右方和欧宝汽车前方左侧分别受损。双方都承认存在超车事实,但对超车的具体时间存在争议。甲声称,甲在出口前300米就已经驾驶大众客车超越了欧宝,因此之后发生的车祸与超车不存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上的关联,所以发生车祸的过错应在乙方。乙则声称,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在于:甲的大众客车此前已经超车,但却突然再次驶入右侧车道,即驶入乙驾驶的欧宝车前,因此车祸的责任应在甲方。在车祸发生时,甲驾驶大众客车是为了履行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租车服务合同,负责将丁公司的员工送至开会地点。问题:乙向对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权求遭拒绝后,欲通过诉讼的途径主张他因车祸遭受的损害,试分析本案中各民事主体可能的诉讼地位?面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被告可以实施哪些诉讼行为?请对反诉、反驳和抗辩等进行详述。作为该案的法官,请您对双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进行评价,可能情况下请借助表见证明、证明责任分配规范等对乙的诉讼申请作出裁判。

2018-09-13 15:19: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 1、伤势稳定后就可以起诉了,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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