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婆婆死于车祸,该付多少赔偿金?

2020-03-11 05:1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车祸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 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60周岁至74周岁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相关标准: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与死亡受害人户口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密切相关。

    相关资料:死亡补偿费属于慰抚金赔偿,是民法赋予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对造成精神痛苦的一项保护性民事权利,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死亡补偿费属于慰抚金赔偿,是民法赋予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对造成精神痛苦的一项保护性民事权利,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
  • 关于车祸赔偿赔多少的问题,解答如下: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