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没有完成房屋装饰,但是装饰公司是黄色的,公司法人告诉我股东逃跑了,说如果他只能返还41%的公司,请问真的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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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指的是企业,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法人代表,至于法人代表是否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情况的不同,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受雇于用人单位的一般会签劳动合同,企业为其所有的一般不签劳动合同。
对于股东委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如国资委委派的董事长,集团公司委派的下属独立子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应与委派人如国资委、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应与任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与任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
对于其他企业,主要应看其是否是股东,尤其是否是大股东。如果是大股东,就属于“老板”,属于雇主而非雇员(劳动者),也不应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在理论上,其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也就是与自己发生劳动关系,既无必要(让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让自己承担责任),也无法说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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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法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
(2)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活动场所。
(3)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4)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未经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一律不准筹建或开业,不得进行民事活动。以上四个方面,其中具有必要的财产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两个方面,是企业法人最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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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1、公司注册的时候,股东从法律角度来说必须没有年龄限制,但在具体注册的时候工商局会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没有上限要求。
2、公务员不能成为任何公司的股东。
3、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不能成为任何公司的股东,离退休后仍然不能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4、现役军人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5、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国有企业领导人、国企领导人配偶、子女;银行工作人员不能在同类业务范围内投资注册公司成为股东。
6、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对股东的身份资格落实清楚,否则可能导致股东权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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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