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0年前政府征用村委会的集体土地,签订了补偿合同,但没有到达。 现在可以按现在的价格要求补偿吗

2020-03-11 06:4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你好,依据《土地管理法》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用土地已闲置,可以继续耕种。
    3、被打的人可以报警或起诉。
  • 征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买卖宅基地应经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 集体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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