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96个月未付逾期房地产费每天三千元。每月1.5元房地产费82.5元,我应该承担多少违约,谢谢

2020-03-11 06:51: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逾期交房的,通常可以向开发催告交房,经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为交房的,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产退还购房款。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开发商未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按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同地段房屋租金为标准计算。
    2、购房人不想要房子的,可以向开发催告交房,经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为交房的,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产退还购房款。
  • 物业费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所以物业费 诉讼时效跟民事诉讼时效同拖欠物业费超过两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要根据具体情况确认。 首先、拖欠物业费是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不叫追诉期而是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依据这两条的规定你的物业公司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结论:
    1、向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物业公司不能违法约定延长诉讼时效,
    2、如果物业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在2年的诉讼时效时间内,曾经向你催交过物业费,你就可以依据上述(法释〔2008〕11号第三条的规定首先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只要这样人民法院就会对物业公司向你进行的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予支持。
  •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拒交物业费属于违约。不管物业管理有多差,业主都必须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不交物业费需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S=KN×
    0.003×T,即滞纳金S=月管理费(K)×欠费月数(N)×
    0.003(系数)×月欠费的平均日长度(T)。
  • 房产交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的。
    《合同法》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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