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民间借贷中借条和担保书上按了手印,放款人拿钱给借款人时借款人没写收据给放款人,在法律上借条和保证书还有法律效应吗?

2018-09-13 15:2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到期没还,但又重新写了延期借条,将按照新写的借条计算诉讼时效

    借条会过期的,如果写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就从借款计算不超过两周年。如果没有写还款期限就,从借款到20年具有诉讼时效。

    借条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如果提出诉讼时效过期问题,原告失去胜诉权。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 1、当事人对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范围内的保证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之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履行承担保证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8条、19条
  •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拓展资料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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