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转让.但仍有股权.名字法定代表人已变动.和新注册公司已再次签订合同.但新注册公司表达之前工作年限不带到新注册公司.我想问一下我能向之前的企业规定工作年限赔偿吗?假如能要根据哪种方式?实际的赔偿方法是如何的?

股权
2020-03-11 06:47: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辞退人员,单位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 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 经济补偿金按以下计算。

    (1)08年前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超过12个月。

    (2)08年后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且最高不超过12个月。

    (3)如果违法解除合同,1,2项双倍计算。

    (4)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 买断工龄补偿款属于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单位发给职工的一次性费用,与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费用有相似之处,可参照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区别处理。婚前的工龄所得的买断工龄款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龄所得的买断工龄款为夫妻共同财产,计算方法可参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关于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
    如买断工龄一方当事人因离婚将导致生活困难的,在分割买断工龄款时可适当照顾买断工龄一方的权益,多分或全部分配给买断工龄一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