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盆友合伙开店,以后由于建议不和因此我盆友就一人转下门店。可是他又没现钱帮我,却说欠着,随后说他想要打张借条帮我,说假如没按时还款帮我,他想要每一月付款我百分之十的贷款利息帮我,那样做是合理合法的吗?

2020-03-11 08:2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这是借款人的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去支付利息,即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当事人之间在借款合同上对支付利息的期限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本法第61条规定,对支付利息期限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借款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如果根据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利息。同时本法又规定,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这样规定,更有利维护交易安全、保护贷款人合法权益。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欠条虽然是一个人写,实际上是两个人的合约,法律不规定怎么写,意思表达清楚了就行,双方认可了,内容合法,法律就保护。写欠条的人把欠款事由写清了,金额写对了,签名落款了,收欠条的人愿意收了,说明双方就合约了,双方同意了。
    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合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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