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3年前在本村买了住宅基地,新盖了一所房子,当时有几个没有户籍的证人签了字,盖了印章,村委会盖了公章,现在原住宅主不承认,强行要回家,我该怎么办,人民法院可以起诉? 当时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2020-03-11 09:1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应该向合同法履行地或者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地点的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在房屋买卖中,过户是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必要条件,没有过户只是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移转,但是该房屋的买卖合同不受影响,如果该合同没有其他的法律上的瑕疵,那么这个合同生效并有效,您可以违约,但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因为您的违约,给对方带来实际损失,您应当赔偿。
  • 买方在办理按揭贷款时,需提供如下文件和资料:个人及配偶、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未婚、离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工作单位收入证明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评估报告》原件;买卖双方所在按揭银行的存折复印件;原业主《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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