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以前已经欠款了。我几个月没有还款了。我还可以用银行贷款买一辆汽车,但我以前没欠银行,有十万。

2020-03-11 11:43: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贷款购车手续的办理  
    1、贷前调查,贷款申请人认真填写“贷前预审表”交银行初审。  
    2、银行通过“贷前预审表”初步完成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审查,对符合银行贷款标准的申请人,银行通知贷款申请人准备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办理贷款购车手续的材料  
    1、《个人贷款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湾同胞往来通行证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  
    3、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  
    4、个人收入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家庭收入或财产证明;  
    5、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  
    6、购车首期付款证明;  
    7、以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进行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有关材料,包括质押的权利凭证、抵押房地产权属证明和评估证明、第三方保证的意向书等;  
    8、如借款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还需提供所购车辆可合法用于运营的证明,如车辆挂靠运输车队的挂靠协议、租赁协议等;  
    9、借款所购车辆为二手车,还需提供购车意向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书;车辆出卖人的车辆产权证明、所交易车辆《机动车辆登记证》、车辆年检证明等。办理贷款购车手续四细节  细节一:免息车贷不免手续费  细节二:办理贷款购车手续前仔细阅读相关保险条款  细节三:零利率贷款购车限制多  细节四:办理贷款购车手续前认真考虑上浮车款和贷款利率  贷款购车需要按照以上手续进行办理,不同银行办理要求稍有不同,详情可咨询想办理贷款的银行。方法/步骤1 贷款买车贷款流程:  
    1、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按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汽车经销商的账户;  
    4、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2  贷款期限  通常最短6个月,最长5年。上海工商银行对于公务车改革项下的汽车消费贷款,期限最长可放宽到8年。上海农业银行对自用车辆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营运车辆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3  贷款利率6个月
    4.2%、1年
    4.425%、3年
    4.575%、5年
    4.65%、8年
    4.8%(上海工商银行)。  6个月
    5.04%、1年
    5.31%、3年
    5.49%、5年
    5.58%(浦发银行、上海建设银行)。4  还款方式  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一般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以上贷款有两种主要还款方式,每月还款付息额计算公式如下:  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总额×;;;月利率+贷款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月数-1]。  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本金÷;;;还款总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据统计,不少消费者比较倾向于贷款买车这一方式。在贷款买车之前,其相关知识需要全面了解透彻。
  • 以抵押担保方式获取银行贷款,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 银行催收贷款我们可以采取一下几种方法:
    (1)向借款人发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
    当贷款逾期以后,信贷人员可以向借款人发放"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以表示权利人以向义务人提出了权利请求。同时,信贷人员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
    最高院法释[2008]11号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关于在"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签章是否必须是借款人本人呢?最高院法释[2008]11号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由此可见,在签章过程中,我们不一定非要借款人本人签章,为企业贷款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是收发室进行签收;为自然人贷款的,可以是借款人的配偶、同住的父母或者是借款人的委托代理人,同时以上签收人必须符合《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所以,贷款银行在向借款人发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签字和盖章,确保手续的合法性,证据的可采性。
    (2)扣收借款人帐户利息或本金。
    采用这种方法来中断诉讼时效其法律依据是最高院法释[2008]11号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这种方法是《合同法》规定的抵销权在诉讼时效制度中的体现。
    抵销,是指双当事人互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两种。《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付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该条款揭示了法定抵销权的内涵,在银行实务当中如果运用了"法定抵销权",应当注意到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户且账户有余额
    2、借款人的贷款已经到期且开始动用银行账户资金
    法定抵销要求双方债务已经到期,在银行贷款实务当中我们必须分两种情况进行考虑。
    第一种情形:贷款到期以后,借款人如果在贷款行开活期性账户的,那么双方当事人在这一存款法律关系当中,签订的是不定期合同关系,《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因此,当借款人提出要动用银行账户资金时,原来的不定期合同已经转变为定期合同,并在提出这一请求的时候,该合同即已到期,在这一时刻我们可以进行扣收利息或者本金来保全时效。
    相反而言,我们将承担侵权责任。第二种情形:贷款到期以后,借款人如果在贷款行开立定期存款账户,那么我们应当等到存款到期以后进行扣收,但是必须注意定期存单的存期,应当控制在一年或两年,否则对于保全银行债权诉讼时效就没意义了:如果借款人未到期提前支取的,我们可以在支取当日进行扣收贷款利息或者本金。
    (3)通知借款人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因此,在扣收利息或本金是应当向借款人发送通知函。
    协议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抵销条款,一方债权到期以后就可以主张抵销。
    与法定抵销相比而言,协议抵销相对比较简便,只要双方协议达成即可,并不要求双方债权均以到期。在银行信贷实务当中运用的比较多,但是它的涵盖面没有法定抵销广泛。
    在银行借款实务当中,我们应当综合运用这两种抵销权,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运用法定抵销,要注意符合法定抵销的条件并且要通知债务人,否则构成侵权。
    如果是试图运用协议抵销,则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约定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确保贷款人的权力。
    (4)在省级刊物上主张权利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借款人逃避债务,已不知去向,无法向其主张债权,这时候我们可以主张权利内容进行公告,使其达到保全债权时效的目的。
    [2008]11号司法解释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为其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种方法花费比较大,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加以运用
    3、承认。即义务人向权利人承认其权利存在并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在实践当中主要是通过行为进行表示的。
    在银行信贷业务当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或者贷款的部分偿还。
    综上所述:在银行借款过程当中,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应当本着节约成本,快速、及时、有效的原则保全银行债权、防范银行债权诉讼时效风险,最大化保证银行资产不受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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