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的营业执照由我监督。 现在公司法人不同意我怎么办

2020-03-11 14:0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 法定代表人代表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 1.营业执照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颁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制作、颁发营业执照。
    2.除登记注册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3.企业必须悬挂执照。一营业执照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以使公众区别企业是有照还是无照,是合法经营还是非法经营。对于不按规定悬挂执照的,应予以警告,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4.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印营业执照。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执照复印件的,应经原登记注册机关同意并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机关的公章。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执照的,应分别情况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照。擅自复印执照的,收缴复印件,予以警告,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5.企业遗失营业执照,必须登报申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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