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事食品销售,2011年1月公司决定从2011年1月31日到2011年2月9日放假。 前天公司开会的时候,说假期的这一天不结算工资,公司说往年也没有发行。 ( 2月的工资,4月初支付。 )我该怎么办? 谢谢你

2020-03-11 15:0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大丰律师刘兴红。
  • 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一个月),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条款,拖欠工资找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它会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间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公司不为员工买社保,一样。
    (备注:110有个社会稳定科,专处理拖欠工资的部门,也好像没有。) 建议先跟公司谈,协商不成搜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或者拨打工会的职工维权热线 ) 。
    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免费起诉,申请支付令(好像是这样)。 网上几乎有所有想知道的问题的答案,不懂就上百度搜索。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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