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以前不知道孩子,外地的人生变成了孩子。 之后感情变差了,孩子还没有户口,自己想带孩子去户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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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户办理程序:
(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
(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登记部门每月向
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儿户口登记情况。
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后可在父母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所需材料:
(1)国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
(2)父母及子女回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父母
结婚证;
(4)父母身份证明;
(5)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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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户口的基本证件是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准生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计生办的婚育证明,到夫妻随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
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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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情况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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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