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9年3月末与一辆电瓶车产生车祸事故,去医院体检伤员无生命危险,那时候查验住院治疗医药费我垫款了一万元整,住院后伤员规定赔付一万六千元,车险公司不愿意,先伤员不解决,我垫款的一万元车险公司都不退还帮我,这一要该怎么办?
-
交通事故保险垫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
首先保险公司进行追偿时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
3、仅限于以下的法定的三种情形: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比如还在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4、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确定属于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的范围后,追偿的范围还要受以下的限制:
1、受限于受害人对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范围;
2、限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给受害人的范围;
3、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赔偿,应限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
-
公司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
合同,是应该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去
劳动监察部门反应要求赔偿,协商不一致去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
但是必须要提供劳动合同,需要证实双方存在
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合同丢失,需要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