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大嫂离了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性,而且一直无需女性拿赡养费,直至前不久小孩生了重大疾病了,必须许多人照料,男性一人照料不回来,这时候能够 规定女性照料吗?就是说轮着照料那类?

2020-03-11 20:3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轮流抚养,要有三个条件:
    第一, 由法院处理。
    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轮流抚养,民政局大妈缺乏判断能力,一般会要求你们协商好孩子单边抚养,才会给你们办离婚手续。
    第二,要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如果一方具有家暴、吸毒等明显不适宜抚养小孩的情形,或者夫妻双方两地分居,这就没办法轮流抚养了。
    第三,要双方协商同意才可以。如果一方不同意,一方要求轮流抚养,法院判决轮流抚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婚外情子女抚养费: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