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位女性提琴,并依照女性本地风俗习惯定婚,并给了定亲的彩礼。定亲后叫女性去男性家相互衣食住行,衣食住行几月份后,男性因情感不和,积极明确提出不想结婚,再此中间,男性家中孤立无援 冷爆掉一个半半月,还要文本,語言谩骂女性,对女性导致精神实质拆磨。最终男性果断不想结婚,女性处在彻底普攻,这样的事情下,女性应退还当时定亲的彩礼钱吗?

2020-03-11 21:00: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结婚是的彩礼如何处理进行约定,如果不能够达成合一的,可以依法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依法对彩礼的处理进行判决。如果双方中有法律规定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且另一方提出要请求赔偿的,法院会依法要求该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 婚姻法》中并未就彩礼返还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且适用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所以如果双方仅仅是同居而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则可以依法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据此,你可以对照自身的具体情况,在离婚诉讼中决定诉讼主张。如需进一步的法律服务,可以联系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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