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从2015年1月到2016年10月加入了社会保险。 而且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交货。 现在的工作单位说还会交社会保险,那么,如果有什么必须处理的事情的话,可以继续交吗?

2020-03-11 22:39: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社保续交需填报的表格及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公司未交养老保险,?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你补缴或者向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单位不交社保可以解除合同吗?   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解除合同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这个原因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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