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你好,我今日收到一家信贷公司的电話,说我做为他们企业顾客的应急手机联系人,如今顾客贷款逾期了,假如他再次贷款逾期,他们也会改动我的个人征信记录,那人仅仅 我的朋友,人们并沒有许多 并集,因为我没法寻找他,我想问一下他们借贷公司的处理过程有法律规定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3-11 23:3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贷款到期和没有按合同按时还清利息,在银行征信系统中自动产生不良记录(黑名单),今后凡是对信用有要求的交易单位,都会拒绝其申请(比如各种贷款,办信用卡等)。  二。
    贷款到期后信用社会向贷款人催还,如你拒不还款,信用社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可对贷款人执行,在执行期间贷款人没按规定还款的话,法院可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为由,将贷款人依法拘留,甚至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你仍然有义务归还这笔贷款。
      信用社在贷款人没有抵质押担保的前提下,发放大额信用贷款,当事人轻则要受行政处分,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 民间借贷逾期利率如何处理?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既没有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没有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
  • 法律对个人借贷规定:  
    (一)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借贷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予以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出借人不能证明其催告情节的,以起诉日为催告日及利息起算日。  
    (三)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第2项计息。  
    (四)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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