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名下的房屋,抵押给了民间借贷,到期了我没钱偿还可以直接把房屋给他吗?急

2018-09-13 17:17: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 抵押担保中的房屋要求:
    (一)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二)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 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暂时无能力全部履行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支付履行,即有多大能力履行多少债务。永远无能力履行的(如残疾无劳动能力等情况),债权将无法获得清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