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的祖父留钱留给了我的孩子,但是钱在他父亲的,不是给我的孩子,我抚养的孩子,他六年没回家,我离婚了,我可以回来吗?

离婚
2020-03-12 09:1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你们如果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重点考虑跟哪一方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及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孩子尚小,一般会判由你直接抚养。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看子女的实际需要。二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然后,对支付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支付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但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关于房屋问题,该房屋购买在你们婚前,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婚内共同还贷一般应当属于你的支付,另外,该支付所产生的房屋增值部分也应当归你。
    4、关于孩子的继承权,父母离婚,不能就此改变父子关系的事实,更不能就此排除孩子依法应当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
    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 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的,男方可以起诉要求孩子抚养权。
      如果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的,在离婚之后,男方仍有权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要求孩子归男方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