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不可以对调节公司股东占股做出合理决定。企业安全生产中B股东不执行公司股东责任,股票东规定调减B股东股权,B股东不愿意调节;企业工会可否强制性规定设立公司员工股权,为此调节股份占比。如工会不可以,按照《破产法》要求,是不是有别的司法救济方式?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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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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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
公司设立时已实际投入)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再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
二、股东滥用公司
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股东进行追偿。
三、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权利,公司或者你有权起诉他,要求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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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发起人缴清股款
发起人在认购股份后,如规定其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发起人缴纳首期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申请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当报送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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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