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案件到了法院,我们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前天开庭,休庭的时候我一个同学因为不是投案自首,当场被拘留现在在看守所里,法官让我们回家等电话到时候下判决,我不是主犯,我有劳教前科,我会不会被判实刑~ 法院起诉的是寻衅滋事罪!

刑事辩护
2018-09-13 17:58: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的是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不是判刑的法律依据。简单的说,就是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2、至于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判刑,自首后如何判决,还要由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审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具体多长时间开庭要看法院安排。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
    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通常由公安机关对符合要求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检查机关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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