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您好,以前我还在互联网小服务平台借走一笔借款,申请办理信用额度是2000最后放款是1500。贷款年限为3月,一月的还贷额度是778,请问一下这一贷款利息多少钱,是不是归属于民间高利贷的层面?感谢

2020-03-12 14:1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民间借贷放高利贷的的禁止规定:民间放高利贷一万以150计算犯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民间借贷有详细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间高利贷是否犯法 关于民间借贷中约定高额利息受法律保护,并不违法。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只要利息在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的高利息是受法律保护,应当支付的,超出部分不保护,但是不属于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你放高利贷,而借款人又没及时还钱,起诉到法院。即使法院受理了也只能判借款人偿还你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的利息,而高利贷肯定是超4倍的,所以对于超出的部分,法院视为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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