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在收藏公司工作过,事件发生后,被认定为电信诈骗,本人的事件金额为4200元,是从犯,进公司一个月以上,本人过劳,计划作出多少判决

2020-03-12 16:1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我国刑法中的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相对于主要的实行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所谓辅助作用2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实行,而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帮助实行犯,促成其犯罪结果。由于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只是居中于辅助性的地位,因此不可能起主要作用,只能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1、使用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方式,对不特定的人进行诈骗,属于法定从重处罚的事由。诈骗金额2000万,构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事由,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分赃1点5万,且从犯是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事由,但是法院会依照上述法定量刑原则,综合其它投案自首、举报同案犯、退赃退赔等依法应从轻或从重的事由作出“罪”与“罚“相适应的判决。
    2、犯罪嫌疑人所参与的是犯罪集团,虽然分赃较少,但是在对于整个犯罪集团诈骗的2000万,犯罪后果毕竟起到了一定的帮助和促进作用,所以量刑上还是会依照整体的犯罪所得考虑。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积极退赃或退赔,设法取得受害人的书面谅解,向司法机关表达知罪认罪悔罪的态度,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266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
  • 电信诈骗属于诈骗犯罪的一种,应当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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