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早已申请强制执行,可是另一方没钱,人们最好是如何做?假如签了分期还款,她们沒有准时给该怎么办?人民法院还会申请强制执行吗?

2020-03-12 16:13: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回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3、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 这里只分析强制执行金钱,不考虑强制执行其他行为。首先要确定你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不同身份解决问题角度不一样。

    如果你是债务人,对方申请了对你强制执行,你可以尝试和对方协商,在执行阶段和解。
    如果你是债权人,申请了对对方强制执行,你可以查询一下对方有没有其他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有线索的话可以提供给法院。如果没有查到,法院在受理了执行案件后,也会综合查询被申请执行人有没有其他财产。
    如果确实没有的话,法院可能会终结本次执行。那么等一段时间后,你发觉对方又有存款或者其他财产,你就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如果隔了一段时间,你没有发觉对方有财产也没关系,你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 (一)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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