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两个孩子,8岁,小学一年级,不到6个月。丈夫一直在家里不工作,家里主要依靠我的收入勉强维持,一所房子,是丈夫没有工作,是买的,50%的首付款,300万的贷款,月供应是我一个人要付的,孩子的决定是怎样的,以及维持费等等?

2020-03-12 17:32: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一、哺乳期内,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孩子基本都判决给女方。

    二、孩子如果已经超过10周岁,成为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关于孩子抚养权,合议庭会征询孩子的意见。

    三、除以上2点相对刚性的标准之外,还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各方面条件,总体原则是本着孩子和哪一方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哪一方具备这个条件,孩子就会判决给哪一方。合议庭大概要考虑的综合因素有:孩子和哪一方感情更好、哪一方或者哪一方的直系亲属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哪一方能给给孩子更好的受教育环境、生长环境、哪一方的物质生活保障更充分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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