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制度的历史与改革方向

2020-03-12 17:43: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
    1、工作时间;
    2、工作岗位:是指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时或单位指派的其他工作时,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是炉前工,在炉后发病死亡不会认定为因工死亡;
    3、48小时内死亡,一般仅限于急症,慢性病不算。48小时的起算时间是开始抢救时,在开始抢救后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因工死亡;超过48小时的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4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
  •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依法纳入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的。
    你问的应该是工伤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发生工伤后先备案,然后30日内用人单位帮你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有)。
    没有致残的,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带相关资料(身份证明、认定书、医院门诊票、医疗费详单等等)到工伤保险科审核。
    致残的,拿到劳动能力鉴定后带相关资料(身份证明、认定书、鉴定书、鉴定发票、医院门诊票、医疗费详单等等)到工伤保险科审核。
    具体怎么操作可以打12333问你们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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