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家卖不到两个月的面包车,被轿车追尾,对方负责前后损失严重,4s店说要修理一个月以上,对方只是同意走保险修理车,我可以告诉车辆修理期间的降价费用和误工费吗?

2020-03-12 18:0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 先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定损员进行定损,由定损员出具定损单后到修理单位维修,自己先行垫付修理费,然后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车辆损坏索赔需要的资料: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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