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在家里单独的法定代表人企业,为防止市场竞争,想联合经营三家企业货品,签署了內部合伙协议,对外开放還是三家企业,我想问一下这一份合伙协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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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伙经营协议最好的是要明确双方的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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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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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单位内部的承包合同,不能作为对外债务的抗辩理由,法人应当对外承当赔偿责任,所遭受的损失根据承包合同向承包人追偿 2,王一个人名义大的欠条要具体分析一,要看他当时是否在单位任职,如果离职期间个人大的欠条法人单位不承担责任二,欠条所涉的货款或者财物是不是用于他的职务范围,如果用于职务范围以外单位不承担责任 3,王即使构成犯罪,其所欠外债也应由法人承担,单位所受的经济损失是加重对王刑事惩罚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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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