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35岁的母亲,我十年前和孩子的父亲离婚了。 我和孩子商量父亲,但她祖母一直看着。 现在孩子八岁半了。 想和我在一起。 我不知道法律能否支持我把她带回来。

离婚
2020-03-12 19:2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关系没有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双方都可以争取,前提是保障孩子的成长的需要,哪方面对孩子的成长有利,以及保障妇女,儿童的利益。等多方面考虑。
  • 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具体情况判决,比如双方的经济实力、受教育程度 、是否有充足时间照顾子女等等。相关司法解释跪地,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久治不愈的疾病等情形,可以跟父方生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