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两年前和一个17岁的女朋友住在一起,双方父母都同意给我行五万种礼。 现在我们吵架打她的双耳,她一定要和我分手。 她父母拒绝还彩礼。 我感谢法律能否把彩礼还给她的父母

2020-03-12 19:59: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201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鉴于国内骗婚骗彩礼现象泛滥,榨干男方父母终生积蓄,导致生活困难、举债,进而导致多起纠纷、斗殴、放火、持械杀人等重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现状,法院规定,女方获得彩礼后悔婚、婚后无夫妻生活、有夫妻生活但侵害男方生育期导致离婚、二年内离婚的,彩礼都要全额返还。
    2013年江苏省宿迁市一女子悔婚拒不退20888元彩礼,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如法院判定女方蓄意骗婚牟利的(两次以上获得彩礼,躲避法院传唤或警方追捕的),仿照诈骗罪量刑。数额巨大的(10万以上),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简单的说,婚姻存续,彩礼就不用退。
    婚姻不存续,彩礼就要退还。法院只看婚姻是否存续,不看是否同居。如果不是那么开放的地区,尽量不要婚前同居。
  •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限定,裁判退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聘礼导致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准,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有举债,招致家庭背欠债务较多;
    2、家庭人员无固定收入;
    3、家庭人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招致家庭生活困难;
    5、按照举证职责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职责。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