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用电話买来一个企业的瘦身产品,到付,回家不想要,要退换货,另一方称有来电录音与我的口头上同意,不买就告我,说也要赔付,那样违反规定吗?

2020-03-12 20:32: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货到不想要,原则上不需要付法律责任,如果货物不符合你们的约定的话,是可以拒绝接受的。但是法律上还是有两点可以追诉的依据:一是事先有合同协议的,对方可以出具;第二是对方如果可以提供口头协议的有力证据,那么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 货到付款不想要可以拒收快递,如果已经收货了就申请退货,将东西寄回
  •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属于视听资料证据,具有真实性没有时间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已经确认了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即使是偷录的录音带,只要取得方式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另外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单独的一份录音带往往也不会被法院采信,只有向法院提供其它辅助证据形成了证据链,使录音证据与其它证据能够互相印证,法院才会采信。
    一般说来,法庭会考虑视听资料的来源,录制的时间、地点,收集过程,录制的内容、目的以及录音内容有无删节等因素。如果你的录音内容清晰,能够表明录音时间、当事人双方身份与借款情况,同时能提出其它证据与录音带相互印证,例如电信公司出具的手机通话记录等,那么法院是有可能采信的。
      其次,没有说明日期,可根据录音文件属性记载时间确定时间,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予以证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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