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做面料生意,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开出收据,提出预付款,发货,走流,现在还剩下30万美元的货款,诉讼能赢吗?

其它
2020-03-12 21:3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定金是能不能退。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
      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
  • 担保人没有签字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担保人是符合担保的条件。签订借贷者与银行贷款的合同,签字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应,没有签字就不是此次的担保人,当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1.担保人需要满足:

    2.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法人;

    4.与本案无牵连;

    5.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6.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7.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8.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自由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协议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往往规定在本地法院)来管辖案件,以节省费用,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因素产生的不利影响。应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的这种自由选择权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些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 
    二、被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关联,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中进行选择,而当事人在制订合同争议条款时应做到表述明确,选择的管辖法院是确定、单一的,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协议选择两个以上管辖法院。如类似因本合约发生的任何诉讼,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约定,虽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无效,但若发生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时提起诉讼的情况,则很容易引起管辖争议,造成诉讼程序的延长,诉讼成本的增加,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合同当事人只能就第一审案件决定管辖法院,而不能以协议决定第二审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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