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私营公司工作了12年,工厂一直没有给我买保险,如果我现在要求企业补偿,我该付多少钱?如果工厂没有补偿,我该怎么办?谢谢?

2020-03-12 21:42: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没签劳动合同,没买保险,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一、未给劳动者购买保险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其赔偿事宜如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企业不交社保处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不给员工上保险的工资也要做进工资表里。所得税法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因此,不管是否上保险的工资,都可以税前扣除。
  •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补交的办理流程  
    一、所要补交的信息  
    1、身份证号码  
    2、姓名  
    3、有社保卡的需要社保卡的电脑号  
    4、需要补交的时间段  
    5、时间为当天成功补交(每月1-15号)  
    二、办理社保卡  
    1、办理社保卡用的相片回执单,在打清单时,交付我工作人员  
    2、由办理本人取卡,社保局受理费用20元  
    3、由我处带取卡,本处将收取费用50元  
    4、时间为一个月  
    三、收费流程  
    1、扣款成功后,由本处人员,与你一起到社保局打印社保清单  
    2、双方共同对致社保清单产生的费用  
    3、个人+公司+滞纳金+手续费  缴费标准:以1000元工资为例子  
    1、(综合医疗是以深圳户籍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为基数)  基本养老:1000*(公司10%+个人8%)=180元  综合医疗:1940*(公司
    4.5%+个人2%)=
    126.1元  工伤保险:1000*
    0.25%=
    2.5元(公司)  失业残保金保险:3233*
    0.4%=
    12.93元(公司)  生育保险:1940*
    0.5%=
    9.7元(公司)  总的费用累计共:
    331.23元  
    2、(住院医疗是以市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基本养老:1000*(公司10%+个人8%)=180元  住院医疗:3233*(公司
    0.5%+个人
    0.2%)=
    22.63元  工伤保险:1000*
    0.25%=
    2.5元(公司)  生育险:3222*
    0.02%=
    6.47元(公司)  失业残保金保险:3233*
    0.4%=
    12.93元(公司)  总的费用累计共:
    224.53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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