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一个不太了解的人借款,如今她不还给,不太好要,老说给,就是说不给,当时用一个月,如今都一年了,也没还,当时他说3分贷款利息用一个月,一个月过去都不还,贷款利息都不给,我想问一下高手这能算咋骗

2020-03-12 23:44: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规定是夫妻婚姻期间发生的债务,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就属于夫妻共有债务,需要夫妻共担。
      夫妻离婚时可协议债务归一方所有,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离婚的两位当事人主张债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 一般来说,对于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过高的,一般只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这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完全等同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符合我国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后的实际。
    但是,如债务人自愿给付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上利息,也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不予干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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