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最近看到一间北京商务公寓,因为我也不明白,被出售的顾问洗脑2万金,后来发现我原先订的23层楼源合同书写的28层楼源,然后朋友帮忙分析发现了很多问题,公寓没有煤气、水电费用,地点不好,现在只是想退还存款,销售顾问能不能因为退还存款的原因而把错误的楼层做出来?

2020-03-13 06:09: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 连锁加盟的合同成立生效,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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